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
2017-12-26 10:13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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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制定背景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已于2016年3月16日审议通过,并于同年9月1日生效。《慈善法》的出台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健康、有序的法治环境。

  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一直走在全省前列,“大慈善”的工作格局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,近年来,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和管理经验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同。根据《慈善法》以及国务院、省政府相关意见精神,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创新和发展,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

  二、制定依据

 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

  2.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61号)

  3.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发〔2015〕34号)

  三、主要内容

  《实施意见》主要分为“工作目标、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、深入挖掘和发扬绍兴慈善文化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、努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”五大部分。

  1.“工作目标”中提出了到2020年慈善工作的整体要求。

  2.“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”中将“龙头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、多种形式慈善组织建设、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、慈善组织自主发展、政府购买服务”作为主要内容进行明确。

  3.“深入挖掘和发扬绍兴慈善文化”中将“对传统慈善文化的挖掘、舆论氛围营造、慈善表彰奖励制度、志愿(义工)服务机制”作为主要内容进行明确。

  4.“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”中将“政府部门监督管理、信息公开、社会监督、慈善行业自律、责任追究制度”作为主要内容进行明确。

  5.“努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”中将“组织领导、部门统筹协调、社会支持、人才队伍建设、落实税收鼓励政策”作为主要内容进行明确。

  四、适用范围

  《实施意见》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,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。

  五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及联系方式

  解读机关:绍兴市民政局

  解读人:凌芳、谢晶

  联系电话:88629916、88121750